关于申报2019年度淄博市企业负责人引才补贴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19-10-16 16:33:41 浏览次数: 字体:[ ]

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,高新区、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,淄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,市直有关部门、单位,各有关企业:

根据《淄博市企业负责人引才补贴发放实施细则》(淄人社发[2018]27号),现就做好2019年度企业负责人引才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:

一、申报范围及条件

(一)范围: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并纳税的各类企业(含中央、省属驻淄企业)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的企业负责人。

(二)条件:2019年度(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)期间,我市企业从市(域)外新引进博士研究生2名(含)以上,或者企业从市(域)外新引进硕士研究生5名(含)以上。

二、补贴标准及负担渠道

符合上述范围、条件的,给予企业负责人一次性支持5万元。市属企业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,其他企业所需资金由市、区县两级财政各承担50%。

三、申报流程

(一)符合条件的负责人提出申请,经企业盖章同意后,属市属企业的报市人才服务中心;属其他企业的报区县组织、人社部门审核,由区县人社部门统一向市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;(地址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)

(二)补贴审批。市人才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,同时提出资金预算安排报市财政局,由市财政局列入下一年度预算;

(三)补贴发放。按照财政预算管理的规定和程序,市财政资金拨付后,市属企业的,由市人才服务中心直接发放;其他企业的,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发放至区县人社局,区县按规定配套后发放。

四、申报材料

(一)企业《营业执照》;

(二)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及企业负责人相关证明材料;

(三)《淄博市企业负责人引才补贴申请表》;

(四)引进人才的以下材料:劳动合同、毕业证书、学位证书、中央、省属驻淄企业为引进人才交纳社会保险费证明;

以上材料原件由初审部门审核后退还给申请人,只保留复印件1份。

五、相关要求

(一)各申报单位按要求认真填写表格,确保申报材料真实、准确,如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申报资格;各区县、单位要高度重视补贴申报工作,将政策宣传到位,使符合条件的人才能及时申报,避免漏报。同时要严格按照要求审核报送材料,并于10月28日前将初审后的相关材料报送至市人才服务中心。

(二)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。市级资金拨付后,市属企业的,由市人才服务中心直接发放;其他企业的,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发放至区县人社局,区县按规定配套后7个工作日内发放至企业,企业7个工作日内发放至本人。各单位应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,补贴发放回执单由各区县汇总后报市人才服务中心。


附件:淄博市企业负责人引才补贴申请表.doc

 

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9年10月15 日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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